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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

2018-06-08 09:55:36   来源:   
云府法〔2018〕11号

各州、市政府法制部门,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全面及时掌握《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督察计划>的通知》(云改办发〔2018〕4号)要求,决定对我省16个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对象
    全省16个州、市,每个州、市随机抽查2个政府部门(由督察组确定);省直有关部门(随机抽查)。
    二、督察内容
    1.落实审核主体情况。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的情况。
    2.细化审核程序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以及建立配套制度的情况。
    3.履行职责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上报符合审核的案卷情况;政府法制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履行审核主体职责情况。
    4.责任落实情况。将办法的贯彻实施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案卷评查等考核内容的情况;对符合法制审核条件但不上报审核或者未经审核作出决定的责任追究情况。
    5.办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情况。
    6.办法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三、督察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办法要求,结合督察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提炼亮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督察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察组赴部分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检查执法卷宗等形式开展督察,并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
   (三)集中整改
    结合自查自纠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销号式整改。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一般问题要限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力度和专项督察效果。
   (四)总结提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督查活动的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研究办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机制,确保下一步的审核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四、督察安排
   (一)实地督察范围。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由省政府法制办商相关部门确定。
   (二)督察进度。各地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省政府法制办。督察组将适时赴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并形成各督察组督察情况报告,以便于省政府法制办汇总之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督察组的组成。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抽调州、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人员组成督察组,督察组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督察人员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实地督察的相关事宜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的重要工作部署,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这次专项督察工作。
   (二)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这次专项督察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既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又真抓实干抓好落实,以专项督察为动力,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三)加强督察,务求实效。对专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督察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组织不得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守纪律,强化监督。实地督察期间,督察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请各地各部门予以监督。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