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05-16 10:47:28 来源:曲靖市规划局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曲政办发〔2017〕162 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师宗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云复〔2017〕53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编办〔2017〕175 号)精神,按照“撤二建一”的原则,撤销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处级)和云南煤化工(曲靖)基地管理委员会(正处级),设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及制度的研究,制定地方管理法规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
(三)加强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管,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增加城乡规划评估、督察的职责。
(四)加强对县(市、区)、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研究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规划咨询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负责组织审查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
(三)负责审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办理城乡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核实。
(四)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城乡规划测绘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规划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
(五)负责城乡规划评估、督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景观风貌、雕塑、小品、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
护与管理。
(七)承担曲靖市规划领导小组、曲靖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党务、财务等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工作督办、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组织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及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解释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听证、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综治维稳和规划督察等工作。
(三)规划编制科。负责研究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制定城乡规划编制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规划评估、编制、修改、评审、报批和成果入库;负责统计城乡规划行业信息数据;负责城乡规划业务综合培训、学术交流;承担市规划领导小组、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技术科。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和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组织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推广应用规划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论证;负责组织核定规划条件和审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
(五)规划审批科。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参与审查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参与配合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审核收缴;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有关工作。
(六)规划实施科。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与复线及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负责竣工测绘管理。
(七)县乡规划科。指导县(市、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古村落认定申报、规划编制、管理及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按照3:2的编制置换比例,核销原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编制42名,核定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8名行政编制(中央编办评估验收后核销事业编制和置换增加局机关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