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出台四项措施,保证储备粮按质按量按时顺利完成轮换。
一是明确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核算办法。规定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是指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若采购价大于销售价即可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为统一可比口径,准确计算价差,在核定储备粮采购价和销售价时,均不考虑储备粮轮换收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税费、损耗等所有费用。
二是规定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条件。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结束后,承储企业申请轮换价差财政补贴资金须提供《粮食入库验收合格通知书》、采购和销售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竞价交易平台操作的原始档案资料、市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轮换价差审核确认通知书等。
三是市级储备粮轮换收益必须上缴财政。按《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2015年度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市级储备粮轮换损益,由承储企业承担10%,市财政承担90%。若市级储备粮销售价大于采购价,即轮换产生收益,相应由承储企业分享10%,其余90%上缴市财政。
四是市级储备粮轮换必须公开招标(拍卖)。要求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购和销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和《拍卖法》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