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
2018-05-11 14:42:56 来源: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重点领域立法,遵循数量控制、保证质量、突出重点、符合权限的原则,保障立法进程与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求相适应。
二、2018年立法项目
2018年共3件立法项目,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件,修订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完成1件市人民政府规章起草调研。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会泽县人民政府牵头起草,市文化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起草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2件
1.修订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起草,会泽县人民政府配合;修订稿起草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完成曲靖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市水务局牵头调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调研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把握新时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严格依法立法,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保证政府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立法协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牵头起草(调研)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责任和工作完成时限。立法起草(调研)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立健全以牵头部门为主、配合部门全力支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督促指导的立法工作机制。
(三)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牵头起草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按照立法调研、立法协商、草案起草、部门协调、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等立法程序,及时形成草案送审稿,按规定时限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牵头调研部门要按时完成调研工作任务,形成调研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全程跟踪了解起草(调研)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主要争议,争取达成共识,确保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