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近日,富源县供销社发出《关于开展社有资产占用费追缴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供销系统各企业长期拖欠的社有资产占用费采取激励措施开展社有资产占用费追缴工作。
一是成立社有资产占用费追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权追缴工作。单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追缴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依法做好追缴工作。二是明确清收对象、范围及标准:1.对已被基层供销社主任收起的资产占用费,要求2018年5月底以前全额上缴到县供销社资产管理公司,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清欠款又违纪违规挪用甚至贪污公款的人员,县供销社将及时进行解聘,并严格按新出台的《国家监察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对应收未收的资产占用费,待收清上交县供销社资产管理公司后,县供销社按20%的比例返还给基层供销社作为工作经费;3.对2018年4月30内,没有交清资产占用费且仍还在供销社资产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上百货大楼除外),按资产占用费应交数额的50%比例收取;4.对各企业已经和承包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待租期满后,新的租赁合同由县供销社社有资产公司直接与承包人进行签订,租金由县供销社社有资产公司直接收取;5.各基层供销社凡协助参与追缴工作的,收清后由县供销社按所收租金总额的20%返还给相应基层供销社作为工作经费;6.对积极配合参与县供销社工作组追缴欠款的基层供销社主任,县社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需要带车参与的,再补助100元的车辆燃油费;7.对长期不服从县供销社的管理,在本辖区内没有行使管理权,造成失职、渎职的基层供销社主任,待本轮聘期满后县供销社将不再进行续聘,并对其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所欠款项将依法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