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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国税加强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监督 纳税人满意度达99.2%

2018-04-27 15:55:46   来源: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曲靖市国税局按照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防伪税控使用单位的技术服务,维护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截至2017年底,全市运用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共有14164户,金税盘用户7392户、税控盘用户6772户,运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了19.6%。   
        在2017年度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中,全市共发放问卷调查表4028份,收回有效问卷3855份,调查结果显示:99.2%的纳税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表示满意。
        曲靖市国税局根据《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2018年3月19日从五个方面对服务单位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
        一是培训场地建设。服务单位应建立固定的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用计算机、打印机、专用设备等培训设施和专业的培训师资,按照统一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确保使用单位能够熟练使用专用设备及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二是收费文件的公示。服务单位应在培训教室的显著位置,对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和技术维护价格的收费标准、增值税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是培训收费问题。服务单位向使用单位免费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收费培训内容。服务单位开展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应遵循使用单位自愿的原则,严禁收费培训,严禁强行培训,严禁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四是告知书发放。服务单位应向每一户需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书》,告知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
        五是督导记录的资料归档。一方面抽查服务单位对纳税人升级和培训过程中,纳税人填写《云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回执单》情况;另一方面检查现场监督管理记录,并在检查现场电话回访了解纳税人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徐 霞  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