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8-04-12 10:07:12 来源:
曲靖市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移民开发局,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7〕171号),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省切块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提高扶持效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审批
按照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优化项目审查审批和管理职责权限。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实施的项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一)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报市移民开发局审查、审批。
(二)不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移民专项资金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由市移民开发局组织审查、审批;移民专项资金投资额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审批。
二、规范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应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细则,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由乡(镇、街道)、村或委托其他机构实施的项目,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市移民开发局进行重点抽查;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市移民开发局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作为配套资金的项目,执行投资主体行业的管理办法,移民管理机构参与监督。
(二)各县(市、区)应当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
(三)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和生产扶持类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类项目和扶助类项目,应当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合同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后期扶持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项目验收
根据《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大中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移发〔2017〕49号)及《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工作大纲〉的通知》(云移发〔2017〕120号),为加快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滞留)和验收不及时等问题,特就项目验收组织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的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实施且不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终验,验收结果报市移民开发局备案;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自验,市移民开发局组织终验。
(二)本通知印发后审批的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实施的项目验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竣工验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应主动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和上级移民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重视不够和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视情况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因实施进度慢或资金滞留,被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资金的,造成的项目缺口资金由项目实施县(市、区)自行解决。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市级视情况调减县(市、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额度,并将相应的项目资金计划额度分配给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效果较好的县(市、区)。
1.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未能按时通过审查审批的;
2.未按设计批复组织实施或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导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
3. 项目实施效果较差和资金管理混乱,导致绩效考核成绩较差的;
4.中央、省市级稽察、审计时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曲靖市移民开发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