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备案说明
2018-04-11 16:39:54 来源: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 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本公告。
二、 规定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布的公告是用于作废2016年6月曲靖市国家税务局、曲靖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曲靖市国家税务局、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6年第5号),该公告内容与2017年9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5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故清理予以作废。
三、 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本公告由我局所得税科负责起草,报经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核,按程序报经集体讨论后做出废止决定,并予以发布公告。
四、 文件施行日前及有效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市2018年3月21日,执行日期是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