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强化四措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18-04-10 08:46:44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近日,县环保局强化四措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依法理清环保行政权力。环保局按照国家、省市下放和取消权力目录清单,对县级环保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公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此次调整,行政审批减少1项,行政征收减少1项,内部审批减少1项,通过调整目前本单位行政职权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职权4类,共110项和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917项,追责情形72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7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4项;行政处罚9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828项,对应的追责情形644项;行政检查9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3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9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9项,对应的追责情形32项;目前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职权内,不存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通过对行政权力的清理,形成明确清晰的权力清单目录,为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权力运行体系打下基础。
三是建立依法行政相关制度。为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充实、完善了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及定期清理、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反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举报投诉回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11个制度。制度的建立确保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规范。
四是推行监督与责任追究同行。建立以上依法行政相关监督制度的同时,研究制定了《罗平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罗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这两个制度的建立为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中的廉政意识,促进廉政建设,确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马学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