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支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2018-04-08 15:38:24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法制办审查,市人民政府确认曲靖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条件,依法行使曲靖市地方公路行政执法及监督、曲靖市域内海事执法及监督、宣天一级公路路政执法及监督。
曲靖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办公地点设在曲靖市麒麟区西关街133号,联系电话:0874-3335819,法人代表:潘树林。
特此通告 。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