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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报道(之四)

2018-04-04 15:47:17   来源:   
    为到2020年云南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总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以更高的标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把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二)以更大的力度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察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二是政府法制机构要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
   (三)以更优的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职能接近、重叠的部门予以合并或合署。二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要创造条件保障地方和基层接得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三要继续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以更新的理念加强改进政府立法。一要围绕中心开展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二要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三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四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五)以更高的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一要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二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尽快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100%全覆盖。三要全面落实法律专家库制度,充分挖掘各类法治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以更实的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以重点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要适当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二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三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尽快在全省落实“三项制度”。
   (七)以更严的要求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一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二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尽快落实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将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明确留置人员的类别、留置的审批权力、期限、条件、措施。三要强化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四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八)以更宽的渠道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整合政府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合力。要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依法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二要发挥好法律救济功能,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九)以更强的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一要全面提升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党政一把手的重大作用。二要压实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应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三要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十)以更扎实的理论研究指导法治政府建设。要依托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云南省法治政府研究院以及全省高等院校法学院、法律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平台,聚焦法治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和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