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抓紧抓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从2014年起,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2015年,设立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以省政府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2016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52项工作任务、277条具体措施,并于2017年9月至10月,对该规划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督察。同时,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已成为常态。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级行政部门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444项,下放202项,保留的507项全部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3的目标。清理取消我省自行设立的20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全面完成了四级权责清单制定公布工作,比中央规定时限提前一年完成任务。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精简省级中介事项123项,精简率为77%。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省、州、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省、州、县三级政务中心“中介超市”全覆盖,2368家中介机构进驻。二是继续深化“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为了巩固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将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20个部门32个涉企证照事项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实现了“32证合一”,并依托“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2017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共推送共享信息287.46万条,全省共颁发出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93万份。三是稳步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24号),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47件,并形成了清理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
紧扣中心工作 特色立法推动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法制办狠抓政府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急用先立的原则,共完成立法项目66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立法工作立足本省特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重点,如在民生保障方面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村扶贫开发等法规规章;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制定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宗教事务管理等法规规章;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修改完善了滇池保护、抚仙湖保护等条例,制定了湿地保护、国家公园管理等法规规章;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制定了违法建筑处置、高速铁路管理、边境管理、反走私综合治理等法规规章。其中,2015年完成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被省人大常委会称为“立法引领改革的杰出代表”。
重大行政决策步入法治化轨道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在2009年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提出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并一直贯彻实施,2013年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一是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制定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力度。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超过94%,我省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截至2017年11月,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提前实现了既定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共对487件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协议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三是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完成《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修订工作,以省政府令第212号重新公布实施,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