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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兼职救护队伍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18-04-04 11:00:52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兼职救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救护队伍作用,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煤矿兼职救护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范围

全省生产或建设的井工煤矿矿井(单独设立专业救护队的矿井除外)。

二、建设内容

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分为队伍建设(队伍人员、装备仪器、基本设施、人员培训)、队伍运行管理(制度建设、训练计划、装备使用维护保养、业务技术、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队员体能、队容风纪、日常管理)、队伍发挥作用(预案建设、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教育、应急处置、应急救援)3个大项20个小项。

三、考核评定

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3个大项20个小项建设标准评分(详见附件)。标准化等级划分为达标、不达标2个等级,即:考核中无“一票否决项”且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考核中有“一票否决项”或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煤矿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达标考核评定,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考核认定。

四、相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兼职救护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扎实组织开展好煤矿兼职救护队伍标准化建设。二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兼职救护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对照标准逐项抓细抓实;充分发挥专业救护队伍作用,强化现场指导服务。三是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抓重点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化建设达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工作和建设实效。四是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解决好兼职救护队员待遇问题,充分保障标准化建设“人、财、物”需求。五是加强行管监管责任落实,严格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请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