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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11项突出问题

2018-03-30 09:13:08   来源: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11项突出问题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国家和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之年,也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的关键之年。在曲靖市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会议上,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高红子强调,要围绕保安全、促转型、抓生产、保稳定四项目标任务,着力解决11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以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四化”矿井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考核定级,加强动态监管,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必须100%开展标准化创建,复产矿井力争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率达60%以上。大力推广机械化开采,全年力争建成机械化采煤矿井13对、机械化掘进矿井12对、连续机械化运输矿井15对、机械化运送人员矿井16对。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联网全覆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督促煤矿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安全检查成效不实不细的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制定监管执法计划,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市级按季度和不定期开展好督查抽查,县、乡和国有煤矿公司(集团)坚持“月度全覆盖”检查,确保“不漏矿点,不留盲区”。安全检查要做到真检实查、严检严查、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装备、能力、作风建设,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考核体系,激励监管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三是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煤矿建立健全法人、实际控制人、矿长、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等岗位责任,做到明责、知责、履责,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各大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督促煤矿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或配备不合格的,坚决停产整改。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最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落实培训责任,做到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培训走过场、弄虚作假、无证上岗的,坚决停产整改。督促煤矿加强救护队伍建设,配置应急装备,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不断提升救援水平。
  四是依法开展煤矿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依法开展打击和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超层越界、“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在全市通报警示。持续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风险管控,深化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专项整治,坚决把风险化解在事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坚持“五定”原则,对煤矿自检自查和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五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去产能政策要求,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发改运行〔2017〕1319号、云政发〔2017〕79号等文件精神,每名管理干部、所有煤矿企业都要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不争论、不犹豫、不折腾,切实把去产能政策落到实处。
  六是紧紧抓住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去产能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18〕2号)精神,制定转型升级攻坚年实施方案,紧盯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争分夺秒推进产能置换和办理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行政服务流程,严格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加快手续办理,提高行政效率,绝不能因为服务问题影响到煤矿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关闭退出矿井2对、去产能24万吨的目标任务,6月30日前完成产能置换方案上报和审核确认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
  七是强化煤炭生产督察督办工作,着力解决原煤生产调度不到位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煤炭生产。建立健全煤炭市场监测机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按月做好行业统计调度,按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措施,保障市场供需平稳,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拉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八是严格标准、程序和责任,着力解决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有差距的问题。认真制定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方案,对检维修煤矿必须制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实施,禁止借检维修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对申请复产复建验收的煤矿,要坚持服务从优、验收从严、程序从简,合格一矿,恢复一矿。对暂时不能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要坚持“一矿一组”的帮扶措施,主动帮助解决问题,让更多的煤矿早日复产复建。对长期停产的煤矿,严格落实真盯、真停措施,坚决杜绝偷挖偷采行为。
  九是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着力解决服务煤矿不到位的问题。以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严格责任传递和责任倒查制,实现服务标准、流程简化、审批提速,解决好联系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按照全市“狠抓落实年”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解答和技术指导,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以服务促行业作风转变,以服务促行业形象提升。
  十是以转型升级和去产能领域为重点,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多发的问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认真开展涉煤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和稳控措施,定人、定责、定时,限期整改消除不稳定因素,严防矛盾激化或上访,以稳定促转型,以稳定促发展。
  十一是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煤炭行业主管(监管)人员“十不准”规定、煤矿安全监管廉政报告等要求,持之以恒坚决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领导清廉、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