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曲食安委办公告〔2018〕1 号
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中毒预防处置工作,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依据《曲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类。
二、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四、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