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 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 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贴”)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选拔“国贴”的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 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未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申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二、推荐程序
(一)基层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推荐人选。申报人选确定后须在当地或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省直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推荐。
(三)各州、市所属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由所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推荐。
(四)非公经济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情况,从省政府批准组建的云南省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中选取专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控制数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推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推荐人选须经公示无异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严格按照指标控制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对非公领域和基层一线人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予以推荐选拔。
(二)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安排部署,于2018 年4 月10 日前将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候选人信息采集电子数据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州、市申报人员综合报告须加盖州、市人民政府公章。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综合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综合报告要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人选一览表。加盖地区、部门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公章。请认真填报推荐人选信息,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应真实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3.《专家情况登记表》。使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并生成报送文件(软件下载地址:ww.zhichen.com.cn)。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 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签章)。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由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电子文档需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评选工作结束后除《专家情况登记表》退回单位存档外,其他材料不再退回,请做好备份。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871-63635212
联系邮箱:ynrstzjc@qq.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