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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2018年煤炭工作重点任务

2018-02-26 14:55:21   来源:    
 

 


  2018年,是全市煤炭产业发展的关键一年、节点之年,针对安全保障能力不强、去产能任务重、转型升级推进难、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工作重点、补齐工作短板、找准工作着力点、突破工作难点,重中之重抓好“保安全、促转型”两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抓生产、兴科技、建队伍、强党建等工作。围绕工作目标,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双基,严监管,保安全。切实解决好煤矿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全行业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脆弱的短板,要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
  1.深入实施强“双基”工程。组织实施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强“双基”工程,强基固本,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抓手,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解决煤矿安全基础不牢、管理水平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治本之策,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必由之路。在全市所有恢复生产的煤矿中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必须1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8年复产矿井力争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率达60%以上。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宣贯工作,对标对表,严格考核定级,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做到工程技术、设备设施、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员工素质等软硬件持续达标并不断提高,使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标准化等级不断提升;做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过程成为对标创建的过程。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动态管理监管工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发现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及时降低或撤消其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以提高基层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以更好适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装备、能力、作风建设,集中开展素质提升培训或轮训,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保障不足、作风不实、能力不强、业务不精、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提升监管水平。依法明晰监管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倒查责任,全面构建层层负责、各负其责、一对一、点对点的责任落实机制,激励监管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抓企业责任体制有效循环,严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把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为每次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真查严查、查实查细。
  ——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法人、实际控制人、矿长、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等关键岗位的岗位责任,真正做到明责、知责、履责,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制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各大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对人员配备不齐或配备不合格的,坚决停产整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培训责任,做到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培训走过场、弄虚作假、无证上岗的,坚决停产整改。对“一问三不知”的管理人员,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对素质低下、提高无望的,限期调整岗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法违规的煤矿企业,一律按照“五个一批”严肃处理。
  ——按照“十必查”要求狠抓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必查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通报、指示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二必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三必查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和特员跟班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必查“五职矿长”“五职技术人员”及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五必查重大灾害防治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六必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责任层层落实情况;七必查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八必查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九必查煤矿企业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和验收销号情况;十必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情况。
  3.深化重大灾害治理。针对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突出的问题,要持续深入开展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化解大风险,防范大事故,坚决把风险化解在事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深化瓦斯治理。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等瓦斯治理规定,组织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瓦斯治理由措施型向工程型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做到抽掘采平衡,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体系。认真落实煤矿瓦斯等级管理、瓦斯现场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瓦斯超限处置、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瓦斯治理措施,抓好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以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倒逼瓦斯防治措施落实。鼓励和引导煤矿瓦斯发电等转化利用,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深化水害治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规定、“三专”规定等水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水害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水害防治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五个转变”,重点防治老空水、承压水、顶板水和地表水“四类水害”。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坚决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措施,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等紧急情况时,必须落实紧急停产撤人措施。
  ——认真开展顶板等其他灾害治理。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优化开采设计、采掘布局,推进“一优三减”,开展顶板、冲击地压、火灾和提升运输等灾害治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4.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依然是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督促煤矿自检自查和落实主体责任最直接、最有效地监管手段,必须继续扎扎实实深入开展。
  ——坚持分级负责,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要进一步厘清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煤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市一级煤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下级煤管部门、国有煤矿上级公司(集团)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抽查,县、乡两级煤管部门和国有煤矿上级公司(集团)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管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报批后严格落实。县、乡两级煤管部门和国有煤矿上级公司(集团)要坚持所属煤矿“月度全覆盖”检查,市级按季度和不定期抓督查和抽查。要采取夜间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市级每季至少开展1次夜查,县级和国有煤矿上级公司(集团)每月至少开展1次夜查,乡(镇)级每旬至少开展1次夜查。安全检查要围绕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以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系统、深入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真正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落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严明检查工作纪律,防止检查流于形式,所有检查必须深入实地、深入井下,做到真检实查、严检严查、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坚持“五定”原则,严肃整治安全隐患。对煤矿自检自查和监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定”原则,严肃整改,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明确跟踪督办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彻底消除隐患。对短时间内不能彻底消除的重大隐患,不得摘牌,直至隐患消除验收合格为止。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督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倒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查处。
  ——落实“四个一律”措施,零容忍打非治违。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持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在全市通报警示,纳入“黑名单”,通报警示到每个煤矿。
  5.改进监管方式。监管中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依法依规对标对表检查为重点,强化现场各系统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整改不达标事项。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尚未建成和尚未接入平台的复产复建矿井,限期建成、限期并网。要加强平台日常维护管理,抓好数据录入,规范信息填报和数据上传,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上传。抓好平台运用,把传统监管方式与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平台在监管执法、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有效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要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监测监控制度,做好报警信息分级分类处置和定期分析评估工作。安全、技术、执法等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每周对平台数据进行1次分析研判,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管控,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6.强化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推进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专兼职救护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做好应急预案修编、评估、备案和演练工作,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健全井下应急通讯系统,加强应急值守,做到快速响应,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抓改革,严政策,促转型。市政府把2018年确定为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攻坚年”,全行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推进转型升级。一是抓好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编制宣传手册,发放到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和每个煤矿企业,全面学习宣传国发7号文件、发改运行1319号文件、省政府79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让每名监管干部、所有煤矿企业都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把思想认识统一到79号文件精神上来。二是抓好措施制定,统一工作标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79号文件的配套措施,就产能置换、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就难点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三是抓住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限。对符合79号文件规定、有能力继续走下去的煤矿,引导尽快拿出产能置换方案,完成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查,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产能置换方案上报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力争让有条件、有能力继续“走下去”的煤矿,尽快走出来,实现脱困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四是优化行政服务,加速审核批复。进一步简化行政服务流程,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初步设计批复实行会签制度,速传速签,手续齐全的即来即办,需要核实的立即核实,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决不允许因服务问题而影响煤矿办理手续的进度。五是统筹落实去产能,确保任务完成。坚持早统筹、早谋划,认真落实省市政府签订的去产能责任状,确保8月底前关闭退出2对矿井、化解过剩产能24万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抓复产,严调度,促生产。一是春节前制定复产复建方案,完成可以复产复建煤矿的造册登记,摸清影响复产复建的关键问题,要早谋划、早安排,做到情况清、底子明,确保春节后及时启动复工复产复建工作。二是对申请复工检修的煤矿,必须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禁止借检维修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防检修期间发生事故。三是对申请复产复建验收的煤矿,严格标准、程序和责任,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合格一矿验收一矿,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凑合复产复建。四是对长期停产的矿井,严格落实真盯、真停措施,严禁擅自入井作业。要坚持“一矿一组”精准帮扶措施,弄清楚每个煤矿复产复建的制约因素,主动帮助煤矿加以解决,督促指导煤矿抓好隐患整改、开展全员培训、加快手续办理,让更多的煤矿早日复产复建。五是县级及国有煤矿上级公司(集团)负责做好所属煤矿复工、复产、复建的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市级做好督促指导和督查抽查工作,对申请复产复建验收的煤矿,要切实优化验收服务,合格一矿立即验收复产一矿,做到“能复尽复早复”。六是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指导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生产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做好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煤炭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市场供需平稳,为领导决策和煤矿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四)抓技术,严管理,兴科技。一是高度重视和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督促煤矿建立健全技术工作责任体系,优化生产系统,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材料。二是督促煤矿编制年度采掘计划,严格审核把关,结合年度采掘计划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及时填绘、标注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严格落实图纸审签制度。三是大力推广机械化开采,2018年力争完成机械化改造项目前期工作25对,开工建设30对,续建30对,建成机械化采煤矿井13对,使正常生产的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0%;建成机械化掘进矿井12对,使正常生产的矿井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50%;建成连续机械化运输矿井15对,使正常生产的矿井运输机械化程度达到80%;建成机械化运送人员矿井16对,使正常生产的矿井运送人员机械化程度按规定达到100%。四是积极支持煤炭洗选加工、精深加工、精细煤化工等煤炭下游产业发展,做好“五网建设”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环保红线意识,坚持环保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坚决把国家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抓培训,育人才,建队伍。一是切实提高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安全技术培训主体责任,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各级主管部门要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情况列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没有培训从业人员、培训走过场、培训弄虚作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继续抓好监管干部素质提升,通过培训、锻炼、遴选等方式,大力培养安全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解决能力不适应、作风不适应、办法不适应的问题。三是抓好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抓好警示教育活动、六月安全宣传月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做到“应知应会应做、必知必会必做”,筑牢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六)抓党建,严纪律,转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安全、促进发展。一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三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处腐败问题,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反对“四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加大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扶贫工作成果。四是进一步优化行业服务工作,在安全监管、技术管理、复产复建、转型升级等工作中,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政策解答和技术指导,做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以服务促行业作风转变,以服务促行业形象提升。
  (七)抓法治,严治理,促和谐。一是切实加强“七五”普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二是进一步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事中和事后监管。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既要防止滥用职权,又要严格坚持执法标准。四是深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征信系统,实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五是积极稳妥化解转型升级和去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维稳”的要求,把煤矿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发现有不稳定因素的要限期整改消除,做到定人、定责、定时,以稳定促转型,以稳定促发展。六是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统一战线、保密、网络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煤炭行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