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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018-01-30 15:19:47   来源: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曲靖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曲靖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市在《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施行前,按照原《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的规定,最后一件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报登的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属我市对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制定程序上,我市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17﹝26号﹞)的规定,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起草部门在制定过程中,一是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征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见,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建议,并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二是邀请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论证;三是邀请政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制定和实施中的社会稳定等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四是该办法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该《办法》已经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七十次(2017年度第12次)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五大程序已严格履行完毕,并于2017年12月28日,报请云南省法制办登记。虽然该文件处于我省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新旧交替阶段,但省政府法制办还是一如既往的给予重视,严格把关。文件通过取得登记号,已以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并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曲靖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进行公示。
      该《办法》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保证决策制定的科学性、程序正当性,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也利于该决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对全面提升曲靖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重大意义并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