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拨付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贴息资金689万元。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切实帮助新注册成立的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稳步发展,秉持“扶上马,送一程”的帮扶理念,曲靖市财政局及时拨付2017年第一批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贴息资金689.91万元。按政策规定,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微型企业,自2017年起可申请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优先扶持在工业园区落户的重点产业和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初创型微型企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创办的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旅游文化、民族手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初创型微型企业。贴息利率的标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财政给予申贷微型企业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二是及时下达全市微型企业发放服务券资金500万元。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后续服务支持,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市财政局及时下达微型企业后续服务资金500万元。“后续服务”是指按照“政府支持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的原则,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和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和各类培训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支持,包括发放服务券、提供服务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