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扶贫资金无渗漏、无截留、无跑冒、无违规,充分把资金用在脱贫攻坚领域,近日,陆良县研究制订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健全并完善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省、市下达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以及县级配套的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既包括资金的规范使用也包括财政扶贫政策的落实及实施情况,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整合和使用是否符合资金统筹方案和项目规划界定的资金来源、范围和投向,项目和脱贫攻坚规划有无不对接情况,整合是否科学、及时、有效。
县财政局牵头并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预防和纠正违规操作,确保政策落实及时不打折扣,资金使用规范不跑冒滴漏。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筑牢了脱贫攻坚保护网,加大了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全县脱贫攻坚精准到位,按时按质脱贫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