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5时10分,马龙区森林公安局重点林区派出所接到马鸣乡林业站报警称:“马鸣居委会上社居民小组两居民擅自在自家的地里放火烧杂草,请查处”。接警后,重点林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上社居民小组居民范某某、王某某(女)在明知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发布相关命令,严禁在森林防火戒严期一切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为了下步好栽种,分别于当日15时许,擅自在该居民小组白路梁子山旁自家地里燃烧杂草,因燃烧杂草地点离森林较近,造成较大森林火灾隐患,马龙区森林公安局为了严肃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推进马龙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1月11日依法分别给予范某某、王某某(女)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