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确定

2018-01-14 15:47:56   来源:市发改委   

 

为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开始执行新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试行2年。

政策解读: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鉴定机构为3500/例,州()级鉴定机构3000/例。收费标准包括专家评审、鉴定场地租用、资料复印、信件邮寄、日常管理等费用。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确需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所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另行收取。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当事人用人单位承担。

 

(周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