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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收费出新规

2018-01-03 13:43:27   来源:市发改委   

       近期,省物价局、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52号),选择确定了三叉神经痛等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

       文件规定,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普通床位)、药品、医用耗材(含植入材料)等各种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按公立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别化价格,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

       六周岁及以下儿童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凡主要诊断、主要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实际发生住院费用低于按病种收费标准70%的,费用按项目收费与患者进行结算。

       文件要求,价格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卫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督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制定进入和退出按病种收费工作机制,并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人社部门要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合理确定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维护患者知情权,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可点击下载):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腔隙性脑梗死等100个病种收费标准

 

 

(许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