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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出台《师宗县整治城市殡葬陋俗工作方案》明确“八禁止”

2017-12-13 15:02:32   来源:师宗县   


为深入推进师宗县殡葬改革工作,革除殡葬陋习,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尚,为县城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市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曲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师宗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师宗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师宗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师宗县整治城市殡葬陋俗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八禁止”行为,并将以《通告》的形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予以公布实施。一是禁止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游丧。城区范围为:凤凰大道—兴师路—兴师南路—青山路—漾月路与青山路交叉口—小石山水库坝埂—小石山村—林语轩小区—武装部左侧山脚—西华寺左侧山脚—西关石洞左侧山脚—丹凤小学左侧山脚—凤城隧道环线及以内部分。二是禁止在县城城区的车行道、人行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开展治丧活动。对于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公安、民政、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三是禁止在县城城区内游丧,禁止在出殡途中燃放鞭炮、抛洒冥纸、举幡哭丧和其它影响交通、有损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配合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予以处理。四是禁止公车和私人车辆在县城区参加游丧。对于参加游丧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属于公车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驾驶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五是禁止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县城城区内参与游丧活动,违反规定由县组织部门和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六是禁止演艺团体和演艺人员参与游丧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予以制止查处。七是出殡过程需经过县城城区的必须快速通过,禁止途中停棺、占用交通路面举行哀吊仪式等行为。违反规定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处。八是禁止在县城规划区新建坟墓及对原有坟墓进行改扩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依法处理。(师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