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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四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2017-11-01 11:08:38   来源:会泽县   
       近日,会泽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信息制度、县级督察制度、县级考核验收制度等四项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一是工作会议制度,县级总河长会议每年年初由县级总河长主持召开一次,县级河长会议由县级河长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县河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县河长办主任每2个月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二是信息制度,通过竖立河长公示牌、政府网等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举报电话等内容,对各级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通报,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三是县级督察制度,县级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对同级河长、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下级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独立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直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四是县级考核验收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且纳入科学发展观总体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