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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存在问题监管成效及整改举措

2017-09-25 14:01:53   来源:师宗县   

根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曲靖监察分局采取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的方式对师宗县朝阳煤矿、丹凤煤矿的监察检查,师宗县及时对煤矿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针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存在问题及时检查、分析、整改,提升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一、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有差距,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力度不够,仍然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流失后送培不及时;三是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还不够灵活,存在缺陷,尚未形成体系化;四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管制度还不完善;五是部分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检查不细不全面,还存在盲点盲区,未能按照清单要求进行全覆盖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不严不到位;六是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不高,适应政策变化的能力滞后;七是部分监管执法人员还存在畏难情绪,监管过程中手段不硬,过多同情煤矿实际困难,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八是煤炭产业政策变化快,煤矿生产和监管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
二、节后复工检修及监管成效
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针对煤矿节后检维修暗查暗访存在的问题,对符合复产复建条件的9个煤矿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每个煤矿采取定点、定面、定员、定时、定量、定措施“六定”原则,重新上报检维修方案到煤炭分局审批。查出隐患共计90条,现场整改隐患39条,限期整改隐患61条,除大普安煤矿3月14日晚班未严格执行“六定”标准外(停业学习3天,处罚5万元),其煤矿均按“六定”标准组织检维修工作。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春节收假后,符合复产复建条件的雄壁等9个煤矿于2017年2月陆续复工,9万吨/年以下矿井继续落实停产整顿指令。煤矿复工后,对煤矿新职工每矿培训了9天,共培训612人;对老职工每矿复训了3天,共复训626人;所有培训复训人员均通过考试,取得了从业资格证;对煤矿管理及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1403人次;春节前对驻矿监督员进行强化培训1期45人;煤矿特种作业各工种培复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煤矿复工检维修方案审批。煤矿从业人员培复训工作结束后,师宗县一并与煤矿自检自查,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煤矿制定了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方可下井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目前,雄壁、朝阳、丹凤3个煤矿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大普安煤矿提出复建验收申请,尚未下达复产复建验收批复文件。
(三)严格落实检维修期间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煤矿检维修期间,共开展煤矿安全检查38矿次、143人次,查出各类隐患337条,现场整改243条,限期整改94条。对3个违规组织检维修煤矿责令停业学习3至5天,罚款11.2万元。
三、下步整改举措
(一)督促煤矿企业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切实提高煤矿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办矿意识。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转变安全发展观念,树 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发生安全事故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会导致煤矿关闭倾家荡产的理念,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矿、依法依规管矿、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是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确实抓好各项制度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合法依规开展煤矿检维修、生产或建设工作。
三是扎实抓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全员教育培训。针对煤矿企业生产不正常、时停时开、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开展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送培,确保持证率达100%。
四是抓牢抓实煤矿隐患自检自查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体检”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体检”自检自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并按“五定”原则整改到位。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加强矿领导、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四位一体”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瓦斯、水害、顶板、火灾和机电运输设备管理措施,强化重大灾害预防治理。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一是继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建立《煤炭局、煤炭分局班子成员及全体执法人员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奖重惩制》,县煤炭局班子成员和直接监管人员分6个责任包保组、煤炭分局班子成员和直接监管人员按辖区内煤矿个数分组包保、驻矿监督员对所驻煤矿包保,包保组对责任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转型升级工作实行责任包保并与安全生产重奖重惩挂钩奖惩。
二是健全落实行业监管执法制度。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煤矿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较大及以上隐患未采取措施仍组织生产或建设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以上查出的隐患由煤炭局纪委牵头,对安全责任包保组、执法大队、煤炭分局、驻矿监督员、煤矿启动调查处理;县级查出的隐患由煤炭局监察室牵头,对煤炭分局、驻矿监督员、煤矿启动调查处理;煤炭分局查出的隐患由煤炭分局牵头,对驻矿监督员、煤矿启动调查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对照煤矿隐患排查清单,从安全生产管理、通风系统、采掘工程、提升运输、机电设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瓦斯及粉尘、防治水、顶板、放炮(火工品)及防灭火管理、技术管理及软件11个方面87条检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煤矿企业、驻矿监督员一天一查,各分局半月一查,执法大队、煤炭局包矿组一月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落实,同时加强跟踪问效,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四是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依法依规对煤矿存在13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组织作业的;超出《作业规程》审批范围作业的;未按“一井一策”瓦斯治理方案开展瓦斯治理实现抽采达标,仍组织作业的;未按有掘必探要求,开展水害防治或防治不达标的;存在“三违”、“五假五超”行为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整改指令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限整改闭合的;隐患重复出现等行为进行重处重罚。
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今年对全体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新修编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2次,让安全监管人员及时掌握新政策、新标准、新要求,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实行以考促学。2017年分上下半年度各组织1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的监管执法人员实行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监管执法人员采取扣发绩效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逐渐增强监管和服务煤矿安全生产本领。
六是积极解决生产与监管的关系。加大煤炭行业政策和煤矿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让煤矿管理人员认识认知和适应政策的要求、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煤矿转型发展。同时,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帮助解决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在安全发展中的制约瓶颈,实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共同促进煤炭产业的安全健康和谐发展。(师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