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2017-09-05 17:02:26 来源: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高中经费保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提升高中阶段学校运转水平,缓解普通高中学校因取消择校费造成的学校经费减少,办学经费紧张等困难,陆良县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确立拨款标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确定实施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补助公用经费。
明确开支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建立最低拨款标准分担机制。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采取经费分担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省、市、县按15:20:65比例共同承担。
落实经费保障责任。陆良县财政认真履行承担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主体责任,统筹教育投入资源,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抓好资金落实,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陆良县财政局 王彬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