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陆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挑战,采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等措施,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一、十八大以来陆良县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陆良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14元,比2012年的17766元,增加8848元。2013-2016年间累计增长49.80%,年均增长10.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12390元,比2012年的7057元,增加5333元。2013-2016年间累计增长了75.57%,年均增长15.11%。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收入增速呈现逐年下滑趋稳态势,趋于合理区间。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7%,2013-2015年增速分别为13.3%、9.5%、8.3%;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7%,2013-2016年增速分别为15.2%、13.6%、11%、11.2%。
二、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2013-2016年间,陆良县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速10.63%,比全省平均增速7.94%高2.69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增速8.06%高2.5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15.11%,比全省平均增速13.6%高1.51个百分点,比全市平均增速14.93%略高0.18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收入分别突破2万元和1万元大关
2013年陆良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29元,同比增长13.3 %,突破2万元大关。2014年陆良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36元,同比增长13.6%,突破1万元大关。
四、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缩小,收入绝对值差距逐年拉大
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11%,城乡居民收入比值逐年缩小,由2013年的2.48:1缩小到2016年的2.15:1(以农民收入为1),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了0.33。收入绝对值差距逐年拉大,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14224元,比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11999元拉大了2225元。
五、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一低一高”于全省、全市水平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1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28611元低1997元,居全省129个县(市、区)的第71位;比全市平均水平29485元低2871元,居全市9个县(市、区)的第9位。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90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363元),与全省、全市水平相比有一定优势。比全省平均水平9020元高3370元,居全省129个县、市(区)的第20位;比全市平均水平10380元高2010元,居全市9个县(市、区)的第2位。
国家统计局陆良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