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麒麟城市道路秩序,提高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麒麟城市建城区范围内开展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排除道路妨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开始,在麒麟城市建城区范围内,开展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罚款150元、记6分;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违法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罚款200元;占道经营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五、麒麟公安分局麒麟交警大队会同麒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
六、在整治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12319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