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制度。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兑付补贴过程中,实行“指标备案”和“先购机再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农业、财政部门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实和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监管。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由宣威市农机安全监理大队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市级负责审核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5%,对于动力机械、大户和认为有必要的进行100%有抽调核实,实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核实和抽查要求有不少于3人参与。
三是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农业局和乡镇农机站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结算前,乡(镇、街道)农机站负责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负责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对象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宣威市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严禁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保存、上传和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农村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有关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逐级上报,对失信甚至违法违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一经查实,市农业局联合财政局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五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好风险防控。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以上的警示教育,市农业局与乡镇机站签订责任书,经销商签订承诺书,参与办理农机补贴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农村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有关要求签订承诺书。多方分析查找风险环节,提出风险防控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