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社局做实做细到龄城乡居民欠缴养老保险费催收工作
2017-05-27 15:22:44 来源:
陆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45周岁以上参保人自制度实施起应当按年连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当交纳到龄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领取养老金。为了让这部分到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陆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做细做实到龄人员欠缴费催收工作。
查找原因,做到底子清。经梳理,2017年度陆良县有4772名到龄人员将陆续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但到龄人员中有150人由于缴费年限不足,不能按时领取养老待遇,其中,已错过领取待遇时间的有40人,即将领取待遇的有110人。通过对这部分参保人走访发现,欠缴费用原因有不明白缴费程序导致少缴、错过集中收费时间没缴、觉得待遇水平太低不愿缴几种。
强化宣传,算好经济账。根据未补缴原因,县、乡经办人员采取电话沟通、下乡入户等方式再次向未续费人员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讲清利弊,算好经济账,使参保人员政策清、情况明,通过耐心讲解,未续费人员都愿意及时补交不足的缴费年限,以确保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及时沟通,按时发待遇。及时与村级协办员沟通,做好到龄人员续费工作,同时县、乡经办人员及时进行续费业务处理,确保城乡居民到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最大限度保护参保人利益。
(陆良县人社局 武雄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