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新变化
2017-05-11 18:03:31 来源: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近日,省级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申办程序33问(2017版)》,2017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相较2016年有所调整,主要呈现以下变化:
政策名称调整、名额减少。2017年全县创业贷款(包括“贷免扶补”)名额为2289人,与2016年相比减少209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统一调整为小微企业贷款。
贷款对象范围扩大。今年的贷款对象相较往年范围更大,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和网络商户,并把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统一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可适当提高,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招用人数、企业经营规模和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因素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调整。“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变化。对非贫困地区,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由于陆良县属非贫困县,故需贷款人贴息一部分,3年一共约付利息675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原来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100%,变为50%给予贴息。
申请人条件调整。“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享受过1次创业贷款政策的,则不能再次享受;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须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还款方式变化。2017年“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为,从2017年5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陆良县人社局 殷淑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