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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社局进一步推行建设领域维权“双公示”制度

2017-05-10 18:48:25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设领域工资拖欠行为,陆良县人社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在全县建设领域范围内进一步推行维权“双公示”制度,切实整治欠薪顽疾。
  一是进一步推行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统一样式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公示牌除要求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资专管人员等基本信息外,还要求明示农民工维权内容、工程款拨付、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二是进一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施工企业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资发放花名册、建设单位已足额支付工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县人社局提出退还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给予退还。
  三是进一步强化检查和惩处力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建筑工地维权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深入建筑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设立维权公示牌或公示内容不规范的建筑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确保实现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覆盖。同时,严格执行有工资拖欠、有投诉(举报)不办理相关处罚规定,严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关,随时抽查项目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反映有拖欠隐患的项目暂缓退付。
              (陆良县人社局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