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河长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精神,经请示市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向社会公告曲靖市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及市级河长名单(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
河长名单: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7/1228/20171228052937760.xlsx
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