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2017年涉处企业及缴款执行情况表

2017-12-19 11:29:38   来源:   
2017年涉处企业及缴款执行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缴款情况 缴款时间 是否结案
1 富源县大河镇锦营加油站 胡邵英 (1)加油站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生产奖惩等安全管理台账记录;(2)加油站未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台账;(3)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调整),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加油站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5)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备案登记回执;(6)加油站未对加油、油罐区域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无申报回执;(7)加油站未组织开展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无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和演练评估总结台账资料。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元)。 未履行缴款   未结案
2 沾益区双垠采石厂有限公司 田明华 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张来保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圆整(¥5000.00)。 未履行缴款   未结案
3 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 宋向礼 存在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落实,即公司氨罐区部分安全警示标牌、告知牌损坏和老化不醒目,未按时限进行整改落实。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圆整(¥20000.00元)。 未履行缴款   未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