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017-09-15 15:50:33 来源:
根据《曲靖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并报经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并对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相应调整。
2017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220元/人·年。同时,2017年要实现脱贫摘帽的罗平县、师宗县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250元/人·年,率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全市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590元/人·月,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从2017年7月起,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不低于5%(即8元/人·月),达到168元/人·月,其中:A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70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不低于168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不低于116元/人·月;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不低于1%(即3元/人·月),达到345元/人·月。目前,全市已下达中央及省级城乡困难救助补助资金9920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9517.77万元,市级配套4978.5万元,确保了城乡低保金和特困救助供养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切实开展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市民政局 :李德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