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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

2017-05-17 15:30:05   来源:   
曲靖市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安全稳定,遵循管办评分离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曲靖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和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把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把曲靖建成区域教育中心的新定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将全市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深化改革。将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从我市市情、教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的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创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教育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基本形成,公民教育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教育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整体推进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改、废工作,教育法规规范配套实施制度更加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依法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一校一章程”局面全面形成,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校(园)长、教师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观念培养在教育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实现法治育人。
——教师依法执教的素养全面提升。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进一步明确,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专门从事法治教育教学的教师,初步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并具备一定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对依法治教的领导
1. 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 强化法治方式。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和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 完善学校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在学校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4. 自觉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工作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二)健全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1.大力加强教育立法工作。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教育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修订工作。
2.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广泛听取意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审查和会签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限制公民、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3.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制定机关要及时予以解释。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落实事权规范化、法定化,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编制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进网上审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
2.健全科学、民主、法治的教育决策机制。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3.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切实明确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发改、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层级监督。普遍建立和积极推行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全面落实依法治校
1.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全市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曲靖市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学校、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到2020年,法治学校创建率达到100%,25%以上的学校成曲靖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力争10%左右的学校达到云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2.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治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制定、审核、修订、备案制度。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管理与决策执行的权限范围,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把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师生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健全校(园)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并扩大参与的广度、深度。
4.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
5.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保证学生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建立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规范校内师生申诉和调解制度。支持学校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矛盾纠纷。
6.深入推进校务公开。按照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地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
1.完善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法制度。制定《曲靖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完善党组织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校长、教师学法制度。研究制定校长、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治教育作为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读书活动。中小学校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治培训。
3.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落实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以法治教育整合各类专项教育,积极探索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增加公民教育或法治教育内容。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中小学校逐步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用专职或兼职法治课教师。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
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六)改革教育评价机制
1.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学校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确立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对照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监测评估,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增强教育督导实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大力推进第三方评价。推行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教育督导监测评价机制。政府主要履行督政职责,教育教学方面的评估具体实施原则上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向承接方提供相应经费。完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探索其参与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的有效途径。
4.建立健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收费项目、财务审计、年检等信息,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教育评价机构年检制度,行业组织要形成年度检查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结果运用范围,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教育行政干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以多种形式对教育行政部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全员法治培训,着力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意识。结合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丰富教育行政干部法治培训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方式;建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案例库,以案说法,结合实践案例,着力抓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强化和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到2020年,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完成全员培训。
(二)实施校(园)长依法治校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校(园)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优化决策与实施、完善内部治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依法办学方面的要求,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目标,采取专家学者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加强中小学校长的法治培训,积极建设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基地,为校长法治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幼儿园至少有1名校(园)级领导接受1次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实施骨干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工程。采取依托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法治培训基地,开展市、县(市、区)两级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到2020年,每所中学和完全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实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小学阶段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
(五)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成为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的重要支持系统,成为实施多样化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区域内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建成至少1个市级示范性实践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实践基地。
(六)实施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建立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和校内法律工作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承担规章制度和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任务,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独立配备或聘请法律顾问队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视学校实际和需要以适当方式配备或聘请法律顾问。探索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配备或聘请法律顾问。到2020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园)均配备1至2名专职法律专业工作人员。
(七)实施学校章程建设工程。坚持以依法办学、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采取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八)实施法治学校创建工程。通过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使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依法治教能力明显增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依法治校能力明显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权利得到落实,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教师依法执教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到2018年,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达40%,全市60%和6%左右学校在建成“曲靖市法治学校”和“曲靖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基础上同时分别建成“云南省法治学校”和“云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到2020年,法治学校创建率达到100%,即100%的学校达到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25%的学校达到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10%的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到2020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学校章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总体水平得到提高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曲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完善曲靖市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规划工作方案,有效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建立全市教育系统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教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资格管理,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四)强化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机构,牵头落实规划推进实施方案;设立专项经费,创设必要条件,确保依法治教工作顺利推进;强化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定期评价、及时总结;利用网络和传统平面媒体建立法治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作法。
 
 
 
 
曲靖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