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 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17-05-08 17:15:37 来源:
2017年4月19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召开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2017年度第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余波关于起草《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制定出台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会议原则同意《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会议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委审议。
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余波关于起草《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修订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直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合规合法。
会议原则同意《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会议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余波关于聘任曲靖市人民政府第三任法律顾问及有关问题的请示事项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曲靖”建设进程。
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聘任余波等16名同志为曲靖市人民政府第三任法律顾问,聘任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曲靖市人民政府第三任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法律顾问报酬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