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对象:
一、全市机关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因各种原因使用编制、工资关系不在本单位、使用期限超过3个月的各类人员。
二、违规借用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聘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违规借用不满协议服务期的定向培养、大学生村干部、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四、违规借用未满试用期的新任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
五、其他违规借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属于违规借用情形。
举报受理机构:曲靖市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举报受理方式:电话举报:0874-8967946
电子邮件举报: 2237403474@qq.com
特此通告。
曲靖市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