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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7-03-22 16:26:10   来源: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017年3月2日23时30分许,临沧市云县境内一辆大型客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水泥罐车相撞,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8人不同程度受伤;3月2日凌晨4时许,红河州弥勒市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2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祖保煤矿暗主斜井超负荷串车提煤时发生跑车,并引发井筒内煤尘爆炸,造成10人死亡;3月9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副立井采用多绳磨擦轮绞车罐笼提升,没有安设防坠器,立井电缆着火后,钢丝绳断裂引发坠罐,造成罐笼中的17人被困;同日,山西省长治市长治联盛煤业公司井下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3月10日,河南省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加之井下水泵出现故障,导致矿井被淹,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实际,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把严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关口,稳妥有序组织煤矿复产复建工作。市局决定开展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6日
        二、分组及检查区域
        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分组督查的通知》(曲煤安〔2017〕2号)进行检查区域分配和分组。
        三、重点检查矿井
        (一)列入一季度计划监管执法的矿井(若计划矿井未复检整改,各组自行调整)。
        (二)已通过验收恢复生产建设的矿井。
        (三)正在进行隐患整改的矿井。
        (四)隐患较为突出、安全管理薄弱的矿井。
        (五)各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矿井。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查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整改是否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方案并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查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开拓开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达标,现场管理是否严谨,应急调度、考核奖惩体系是否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合格并持证上岗,教育培训措施是否过硬。
        3.查煤矿图件会审会签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安全监测监控布置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等图件是否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与实际相符,能否用于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查煤矿采、掘、机、运、通“五大生产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井下机电设备及运输系统各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安装到位,正常使用。
        5.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是否完善,各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6.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通风设施管理是否到位,按时测风,科学分风,保证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量充足和风流稳定,杜绝井下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风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两个“四位一体”瓦斯防治措施,严格抽采效果检验,切实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真正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是否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管理和检查制度,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到位运行正常,是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7.查煤矿是否强化顶板管理工作,顶板初次来压初次放顶前,是否加强密柱、戗柱及木垛支护,确保支护力度,严格控制工作面的控顶距;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设备及工艺进行开采,是否及时更换处理工作面的失效支柱,确保工作面支护有力、可靠,顶板可控;是否严格落实矿领导跟班带班、现场指挥作业制度,特别是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过老巷、工作面收尾,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等特殊时期是否有带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业务熟练的老工人现场指挥作业;掘进工作面是否空顶作业,是否严格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背帮接顶是否严实;维修作业点是否严格按照“先支后拆,由外向内”的原则进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顶板巡查”和“敲帮问顶”制度,有效防范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
        8.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水患防治管理,“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成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足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探放水设备,并严格按照 “三专”规定进行探放水;是否认真开展矿井水害普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等隐蔽致灾因素,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措施,明确划定矿井开采区域及禁采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定并上报备案。
        9.查煤矿是否按节后复产复建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复产复建方案;是否组织自检自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查出隐患100%整改;是否做到人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100%覆盖;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是否严格组织学习和贯彻到井下每一位作业人员。
        10.查煤矿是否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曲煤安〔2017〕3号)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管控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动态管理。
        11.查煤矿是否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曲煤安〔2017〕17号)和《曲靖市煤炭工业局转发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曲煤安〔2017〕26号)要求,制定具体宣传贯彻方案并认真组织宣贯学习,加强对标检查整改和动态管理工作。
        12.查煤矿是否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曲煤安〔2017〕14号)安排部署,狠反“三违”,严打“五假五超”,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13.查煤矿39个风险岗位是否实行持牌上岗,上岗人员是否熟悉“必知必会必做”和“应知应会应做”。
        14.查煤矿是否按照曲煤发〔2015〕3号和曲煤发〔2015〕4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建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15.查复建矿井是否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建设,是否杜绝边生产边建设行为。
        16.查整改矿井的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过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现场核实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17.查停产整顿矿井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各级文件要求,做到真停真盯、停稳停实。
        18.查煤矿按照云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要求开展煤矿自查自纠情况。
        (二)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2017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查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曲煤安〔2017〕4号)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复产复建验收方案,明确标准、程序和办法,并严格组织验收。
        2.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
        4.查是否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矿井,强抓严管;是否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问题是否登记造册,严格落实整改;是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不降。
        5.查是否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曲煤安〔2017〕3号)要求,制定具体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管控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动态管理,督促煤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6.查是否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曲煤安〔2017〕14号)要求,认真谋划、积极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7.查是否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曲煤安〔2017〕17号)和《曲靖市煤炭工业局转发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曲煤安〔2017〕26号)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宣贯学习方案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积极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8.查是否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认真履行中央省属企业驻地煤矿属地监管职责。
        9.查隐患整改矿井是否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维修内容,对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审批及专项督查指导。
        10.查安全生产建档管理和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的督促情况和县级部门建设完善情况。
        11.查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2.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安排组织推进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曲煤安〔2017〕4号)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积极稳妥地组织好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制定措施、培训人员、检查验收、现场管理、备案抽查“五关”,做到验收合格一矿,恢复生产一矿,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盲目恢复生产建设。
        (二)各县(市、区)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未复产复建矿井,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边整改边生产和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发生;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停产要求,继续做好停产盯守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加大对已恢复生产建设矿井的监管,在检查中若发现复产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改,重新按标准验收后恢复生产。
        (三)市局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亲力亲为,切实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强对已恢复生产建设矿井的抽查检查。经抽查,凡发现有一个煤矿达不到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的,煤矿所属县(市、区)所有复产复建煤矿全部停产整改,重新按程序和标准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四)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检查组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态度,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主动深入到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煤矿中去,全面深入的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较大及以上隐患的煤矿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禁止检查督查避重就轻,搞形式、走过场。
        (五)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对各片区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同各县(市、区)进行反馈,督促各县级煤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并建立各联系片区安全监管档案,并在3月28日前将检查区域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交安全科。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