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起重机械非法改造案
随着2014年10月新版《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布,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的起重机械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于是部分单位就动起了歪心思,把起重机械大吨位“变”小吨位,妄图规避执法部门的监管。近日,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个案件。
2016年12月,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水泥制品厂检查中发现,该厂正在使用的两台起重机械没有注册,负责人提供的出厂资料显示,两台起重机制造于2015年4月,额定起重量都是2.8吨,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是不需要注册和检验的。但现场查看,两台起重机上无铭牌,一台起重机大梁显眼处却标着“5T”起重量,再细瞧出厂资料,起重机械的制造标准写错了,高度跨度都不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资料上除了跨度不一样,其他技术参数完全一致,执法人员当即意识到,两台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可能是伪造的。
执法人员随即将两台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扫描发给生产厂家A厂核对,A厂回复“资料是假的,相同出厂编号的设备均是5吨的,安装在巍山县和景谷县”,据此向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其仍推说不知情,说是2016年安装单位给他新装的。
那么两台起重机会不会是从巍山县和景谷县移装过来,伪造了2.8吨额定起重量的资料呢?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巍山县和景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案件协查函,请求查询相同出厂编号设备在两县的使用情况,两县市场监管局很快进行了回函,排除了设备从上述两地移装可能。此刻,使用单位负责人终于承认,两台起重机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老厂移装过来的,由安装单位改装成2.8吨,但设备原资料已经找不到,原来的制造厂家是哪家也记不清了。
如果没有出厂资料,对原设备就难以进行认定,移装改造是否合法也不好说清。麒麟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出了案件协查函,这一次对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质监局,隆林县质监局迅速回复:隆林县同名水泥制品厂确实在2008年注册有两台5吨起重机,在2015年4月办理了移装手续,并发来了设备注册登记信息,设备为B厂生产的。
此时,一直在外地不肯接受调查的安装人员杜某发来一纸A厂盖章“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否定了之前A厂的回复函,认定两台设备出厂资料是真的,是A厂授权改装,但因未录入数据库进行了错误回复。疑惑的执法人员再次向A厂核实,A厂回复:“情况说明”是假的,上面盖的章是假的,并未授权杜某使用A厂资质对2台起重机进行改装。
在对2台涉案起重机械进行查封后,安装人员杜某终于到来,在证据事实面前,他很快承认,2台起重机械是使用单位从广西拆运过来,由他进行了大梁加长非法改造,伪造了额定起重量2.8吨的出厂资料,其并未取得任何资质,甚至没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因担心受到查处,又伪造了一份A厂“情况说明”。这时候,水泥制品厂负责人也终于拿出了之前“找不到”的起重设备B厂原出厂资料。
至此,案情基本查清,安装人员杜某伪造厂家公章、设备出厂资料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使用单位移装使用未经检验、非法改造特种设备行为,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