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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30%

2017-03-02 09:33:07   来源:市发改委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域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域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
    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降费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