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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民政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救助受灾群众

2016-12-12 10:11:13   来源:   

  2016年以来,麒麟区先后遭受7次严重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局部地区洪涝、风雹灾害严重,造成大春作物和经济作物严重减产,房屋损毁严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困难。截至11月10日,经区民政局统计,全区农作物、经济作物共计受灾面积17.18万亩,成灾面积16.9万亩,其中:绝收面积3.45万亩,房屋倒塌4间,严重损坏5间。因灾受灾人口25.31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7025.18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6915.8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09.3万元。

  为帮助受灾群众顺利渡过生产生活难关,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救灾资金100万元,其中口粮款90万元、倒房恢复重建款5万元、救灾款5万元。
为确保此次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麒麟区民政局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一是规定了资金的用途:救灾款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济;口粮款必须购买粮食,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口粮等基本生活困难;倒房恢复重建款主要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二是要求各镇(街道)必须仔细排查,摸清需救助人员的具体情况,要对受灾情况、困难程度等方面加以区分,进行分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正常的生活。三是明确在救灾救济款发放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发放程序,严禁贪污、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四是要及时做好救助情况的报送工作,建立《因灾需政府救济台账》和《因灾灾民已救助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