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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严防“四化现象”

2016-11-15 16:59:45   来源:    

麒麟区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严防“四化现象”
 

 
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以来,麒麟区享受城乡居民低保惠民政策的对象达到了14344  户27890人,全年共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305.66万元。低保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地“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维稳保、错保漏保、截留挪用”等问题易发频发。十八大以来,强化措施,狠抓清理,注重整改,严肃追责,仅今年就清理整改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 4451人。据不完全统计,三年多以来,全区共有  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四化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评定审核主观化。部分村委会的低保审核评定工作不严肃,入户调查走过场,特别是一些村干部优亲厚友,拿低保指标做人情,在评定时主观意识太浓,导致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较为突出。加之镇(街道)、区两级审核抽查不到位,便很难及时纠正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如,珠街街道一名群众举报一村民小组长服务意识不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经济条件不差的哥哥一家4口办理了农村低保,接到群众反映后,经社会救助科调查核实,本季度已停发。  
(二)执行政策变通化。通过集体会议等看似合规的方式将低保指标作为打开其他复杂工作局面的着力点,采取虚报低保名额套取或截留低保资金,变相用于征地拆迁、公路、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补偿,交纳“新农保、新农合”等。如,潇湘街道南城门社区就存在这样的现象,群众多次向社会救助科实名举报部分村民家里住着6、7层的房屋还享受城市低保,接到群众举报后,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及街道、社区三级工作人员入户实际再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就是因当地征地拆迁,变相的用低保解决部分“钉子户”拆迁问题。经开会讨论决定,对于这种情况坚决停发。同时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排查,核准低保对象,坚决纠正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的责任;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套取、截留低保金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贪污侵占多元化。部分村干滥用职权,有的虚报冒领、贪污低保金,有的私藏低保对象“一折通”截留低保金,有的集体研究共同贪污、挪用或截留低保金私分,有的向低保对象索取好处费。针对这种情况,民政局把监督检查工作日常化。对低保审批手续、记录、公示情况、信访记录等进行监督,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请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审计,杜绝冒领、贪污、刁难保、骗保、杜绝刁难保、权力保等行为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为了便于及时掌握低保人员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信息,还建立了低保金发放签字制度。每季度发放低保金时,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享受低保的人员必须亲自到所属社区签字、按手印。若连续三次未来签到的,并进一步查明不来签到的原因,属经济好转或是死亡的立即停发。
 (四)动态管理低效化。尽管各地都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求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但多数乡镇的村组干部很少会及时将死亡保、外迁保、已脱贫保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灾、因病、因学致贫等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不及时,“一保定终身”、“富人保”等现象突出。截至2016年10月,全区已清退财政供养、拥有汽车、房产、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企业股东、超龄养老保险大于1000元等7类人低保对象 4220 人,清退死亡保  231   人。如,白石江街道临江社区有4户11人不符合享受,群众反映这4户中某某在东源煤矿上班,有两套房,父母都是双职工;某某有100多平米的商品房;某某有一辆客车,有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某某妻子在蓝箭厂上班,本人也在烟厂上班;某某丈夫是一名律师,有房在某某小区。以上群众反映这4户,在本季度已经停发。为真正实现“阳光低保”,杜绝富人吃低保,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生存、生活状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定期对村社区进行走访核查,全面了解本辖区低保人员情况,每月入户一次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及时取消享受。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的低保户,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