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建成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84个
2016-11-04 16:18:20 来源:
近日,经12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检查验收,2015年,陆良县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共有84个。共投入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539.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68万元,县管党费列支8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87.5万元。
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作用、凝聚党员和凝聚人心的主要阵地,是村(居)民小组及党支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的重要场所。在投入机制上,对每个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市级财政给予2万元补助,各县(市、区)财政给予不低于4万元补助,整合县管党费配套,并通过部门帮扶、社会捐助和其他自筹方式积极筹集其他资金用于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许艳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