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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殡葬改革纳入“职工守则”“村规民约”

2016-10-17 09:44:42   来源:曲靖日报   

马龙区认真履行殡葬管理职责,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努力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制度化、殡葬服务惠民化、丧事办理节俭化、安葬祭扫生态化。

  坚持制度统筹, 推进殡葬改革制度化。该县先后制定了《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马龙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指导全县殡葬改革事宜。该县民政局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联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殡葬改革中的职责。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又及时起草《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把殡葬改革纳入“职工守则”、“村(居)规民约”的内容,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坚持合理规划,推进殡葬服务惠民化。将公墓建设纳入到县乡统一发展规划,在城区现有一处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一处县经营性公墓。目前,正在开展诸葛山经营性公墓建设(县城县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和马龙区殡仪馆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对乡(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合理规划,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从2014年起,对新建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除每个享受市级补助50万元外,县级再补助20万;新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除享受市级补助20万元外,县级再补助10万元。共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今年以来,已完成旧县街道高堡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及规划,力争年底前建成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政策;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火葬并入对应公墓的,凭相关证件享受火化补助和公墓补助等殡葬惠民政策。

  坚持干部带头,推进丧事办理节俭化。领导干部带头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行为。

  坚持文明葬祭,推进安葬祭扫生态化。以每年4月“殡葬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引导公民自觉进行文明安葬,低碳祭扫。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焚烧祭品等行为。禁止每天早上7:00至疑似时间错误,注意区分12小时制和24小时制的时间表示方法之间,不得在国道、城区街道进行丧事活动。县城内实行丧事办理报告制度,家属在举行安葬仪式前两天向社区进行报告出城线路,由社区向街道民政办和县综合执法局报告,并由县综合执法局安排专门环卫工作人员于出殡当日负责道路清扫。对城区打碑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投资9万元在县城规划区(通泉、鸡头村2个街道)制作了放鞭炮的铁桶,净化了城市环境。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