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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实行“六制度”严格工程管理

2016-10-13 17:29:29   来源:会泽县   
     一是严格实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所有项目招投标工作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办理,项目的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均列入公开招投标范围。开标、评标、定标全程由县纪委、工商、城建、水利、审计、人社局等委派专人进行监督,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二是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项目启动前,对项目实施范围、投资来源、主要建设内容、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实际投资额、核定工程量、取得效益及运行管护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运行透明。三是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制度。聘请专业工程师入驻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选聘县、乡(镇、街道)、村人员为三级监理,协助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测;发挥指挥部和项目区群众监督职能,形成立体监理体系,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四是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合同制度。签订建设合同,合同各方依照约定内容承担自身责任,履行自身义务,行驶自身权利,形成项目建设自监自管责任体系;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各方廉政责任和义务,确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零发生。五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对项目建设实行法人主体管理,由法人主体对项目施工、资源配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等负责。招标单位每周对项目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现场查看、深入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六是严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程建设期间,由招标单位,项目所在地分管领导、涉及部门,村委会负责人,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项目情况,协商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加大推进工作的措施,确保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