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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三统一”保护“马龙苹果”品牌

2016-06-13 11:00:41   来源:曲靖日报   

近年来,马龙区及周边市场上出现假冒马龙苹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食品安全难以保证,严重影响马龙苹果品牌,损害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力打造“马龙苹果”品牌,做大苹果产业,切实加大对“马龙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全面提升“马龙苹果”的市场知名度、竞争力和占有率,马龙区实施“三统一”措施,全力保护“马龙苹果”。

  统一品牌。要求各种植、营销企业(户),需授权使用马龙苹果地理标志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农科站签署意见,县农业局进行审核,按每年实际产量或销量批准发放,于每年5月底前到马龙区苹果产业办公室签订“马龙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方可使用“马龙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建立管理系统,对产品质量和标志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统一标准。使用“马龙苹果”农产品数码防伪可追溯地理标志统一包装的苹果必须是马龙区辖区内生产的合格产品。4号地理标志仅适用粘贴在马龙区苹果产业办公室监制的包装盒封口处,1号标仅适用粘贴在单果表面。标志使用企业(户)必须建立从施肥、施药到采收分级、贮藏与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质量跟踪管理。

  统一包装。销售“马龙苹果”必须采用马龙区苹果产业办公室监制的包装盒,封口处粘贴农业农村部特制的“马龙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其它规格、样式的包装盒不得印有“马龙苹果”字样,否则将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李亚鸣 张彦明 陈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