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债务管理机构,专门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单位为成员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债券资金申报、监管及债务系统的更新管理等工作。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债务归口管理机制、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总量规模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宣威市制定了《宣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宣威市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宣威市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债券置换资金及新增债券资金的具体用途及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债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宣威市采取以下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债务的产生。第一,严禁各乡(镇、街道)、单位擅自举债,没有相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批准不得举债。第二,严肃法律法规,市乡两级政府停止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新的打捆贷款协议或授信合作协议,不得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2亿元,专项债务5.6亿元。并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从全市整体债务来看,2015年底债务未超限额规定,不存在超限额举债、违法违规举债等情况。
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地方债券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安全。债券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2015年债券资金使用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债券资金安全高效。按照财政部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自查和核查情况整改的要求,于2016年5月对全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管理工作进行了整改规范,为下一步债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制定偿还计划,确保债券资金本息及时足额支付。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贷2015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期限、利率情况及汇缴债券发行费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统筹规划,将2015年应还本息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债券资金偿还计划,确保能按时足额将到期债券本息缴入省厅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