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家暴案件
2016-04-25 11:08:45 来源:
珠江网讯(通讯员苟琬珺) 近日,麒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四个月。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判处的首例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
近年来,54岁的何某经常对其妻杨某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8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何某与其妻杨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用手、塑料桶殴打被害人,致杨某左耳廓撕裂,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
后麒麟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何某诉至麒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方面,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麒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拘役四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法律已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然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